老媽留下我們不想分的遺產

老媽留下我們不想分的遺產

公寓,40年。有很多屋況,有很多很多家具,很多很多回憶。始終搬不走的,是這裡曾經的歡笑與淚水。每一寸,愛流動的痕跡。

「這是媽的起家厝,你賣了怎麼對得起祖宗。」
「一個房子又難住、有共同持有,到底要怎麼使用。」
「我名下多了這個房子以後,貸款變得很麻煩。」

 

房子是資產,這是帳面上來說。很難以利用的時候,是負擔。三姊弟有的嫁有的娶,有的小孩已經大學畢業即將成家立業。有的還沒結婚,終老一生,要的是一些些陪伴與安穩。大妹在美國抗疫,長期服務在醫療中心。這些老媽媽留下的遺產事宜,只能偶爾line偶爾視訊聯繫。

在分享會經常看到一家人戴著口罩坐在角落,我們知道這又是一個共同持有的案子。隔間套房出租對他們來說,既陌生又不合時宜。接下來的日子沒人可以管理,也不可能有人來幫忙出租跟房客溝通了。

「你們公司要有整個配套出來,從合法裝修、安全施工、代租管理。可不可以跟我們專案報告一次,讓我們理解接下來要多少預算,怎麼進行。」

案子辛苦談了很久,專案小幫手辛苦往返桃園、林口。偶爾視訊多方會議,很長一段時間沒什麼交集。

「還要花上百萬,這個錢我們怎麼出。」
「小弟分了50%的遺產,應該照比例由他多出一些。」
「我根本不會回台灣了,能不能不要出錢,我是想賣了它。」

遺產以不動產形式繼承,經常就會面臨許多問題。共同持有,就必須共同決定。個人持有雖然容易,難以活化的話,也是一個負擔而已。

於是有很多仲介這幾年間都在銷售「繼承」的房子,賣方繼承取得之後,由於長期不在現地居住。又不了解行情,更不了解鄰居。有些公寓在投資人眼裡是璞玉,有些案子卻被屋主棄之如蔽屣。

 

「大家!我說句話!我是不想分這個房子,共同持有也是祖先的美意。樂觀來說是要我們學習團結來處理,然後共享裡面還能夠有的利益。都市更新可以賺最大一筆,不過合建或危老有時候還得補一些款項。我想大家應該都沒有意願再拿錢出來,但是這個資產必須符合幾個原則,對大家都好。」

大媳婦蘇小姐變成這個案件最有號召力的人,條列下方三個條件:

1.這個房子要自己生錢
2.保持結構安全維持價值
3.繼承人出錢就好不要管事

這樣就可以達成房地產最重要的:

1.有現金流
2.保值
3.客觀理性

這一年在這個案件裡,富品工程已經駕輕就熟,完整執行:

1.全數出租
2.合法裝修
3.小天使代租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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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許大家最熟悉的故事,都是婆媳關係的摩擦係數。其實廚房內外,相處了三十年。有時候媳婦會是最能同理的代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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